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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制度的目的,是減免發生事故時顧客負擔的對物及對車輛補償的免責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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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發生非歸責於本之事故、失竊、故障、汙損等需要實施車輛的修理及清掃等時,則顧客應承擔下述金額,作為整修期間「營業損失補償」的一部分。(NOC適用物件包括車內裝置損壞、車墊煙痕等)
20,000 日圓
50,000 日圓
※ 即使加入免責補償制度,仍應由客戶自行負擔營業損失賠償
車輛搬送費(至本公司指定的工廠)中,上限15萬日圓(含稅)為補償範圍,超過此金額的部分應由自行承擔。
660
日圓
(含稅/每24小時)
1,320
日圓
(含稅/每24小時)
加入租賃車輛安心優惠制度後,若萬一發生以下之狀況,皆可享受到服務、更加安心。
萬一發生事故時,承租人不需負擔NOC(營業損失補償金2萬日圓或5萬日圓)。
簽約時加入「租賃車輛安心優惠制度」,萬一輪胎發生問題時也不用擔心。
遇到塞車無法準時還車也不用擔心。請注意安全,輕鬆地返回店鋪即可。
通常僅能退回50%的差額,若加入時可以退回100%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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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保險及補償制度(包括CDW・RAP)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