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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租車 首選ORIX

國際駕照
可在日本國內駕駛車輛之駕照

持外國駕照者,需備有「國際駕照」或者是「外國駕照(僅限特定之國家或地區)+駕照日文翻譯本」。

國際駕照

日內瓦公約締約國基於日內瓦公約所發行之制式文件。

1

尺寸:148mm(寬)x 105mm(高)

2

顏色:灰色

3

發行國:日內瓦公約締約國

4

條約名:「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OF SEPTEMBER 1949」

5

有效期限:發行日起1年

6

必要事項:姓、名、出生地、出生年月日、地址

7

照片:本人頭像

8

可駕駛之車種區分:有蓋印之車種

國際駕照可駕駛車種之類別

類別

許可駕駛車種

A

兩輪機車(含附掛側車)、空車重未逾400kg(900lbs)之身障者用三輪車輛。

B

除駕駛外尚可乘坐8人以下之乘用汽車,或者是載重量3,500kg(7,700lbs)以下之貨物運送車輛。此類車輛可附掛輕型拖車。

C

載重量3,500kg(7,700lbs)以上之貨物運送車輛。此類車輛可附掛輕型拖車。

D

除駕駛外尚可乘坐8人以上之乘用汽車。此類車輛可附掛輕型拖車。

E

上列之B、C、D類,附掛輕型拖車以外之拖車。

持有日本居民登記簿者(在日本中長期居留的外國人)在離開日本後3個月以內再入國的情況下,即便持有有效的駕照也無法在日本國內駕駛車輛

領車時也務必提供您的護照

1949年日內瓦公約關於道路交通條款之締約國 (日內瓦公約/2014年2月)

日內瓦公約締約國,但未依據該公約發行國際駕照之國家:法國、比利時(此兩國之國民可使用該國發行之駕照及日文翻譯本在日本國內駕駛)
詳情請參閱警察廳網站 [https://www.keishicho.metro.tokyo.lg.jp/multilingual/chinese/traffic_safety/drivers_licenses/geneva.html]
詳情請參閱全國汽車租賃協會網站 [https://rental-car-tips.jp/tw/rentacar/]

巴黎公約(1926)、華盛頓公約(1943)、維也納公約(1968)型式之國際駕照,在日本國內不可駕駛車輛。

外國駕照+日文翻譯本

以下5國家、1地區之國民可以使用該國發行之駕照及日文翻譯本在日本國內駕駛車輛。

  • 瑞士
  • 德國
  • 法國
  • 比利時
  • 摩納哥
  • 台灣

日文翻譯本僅限由各國在日大使館、領事館,或者日本自動車連盟發行之翻譯本。台灣則僅限日本自動車聯盟或亞東關係協會發行之翻譯本。

全德汽車俱樂部(ADAC)支援發行持有德國駕照者的日文譯本。

依據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39條之5第1項第2號之規定,日本文翻譯本須由亞東關係協會(含各事務所及分會)或由與國家公安委員會相當之法人發行。

請特別注意「駕照種類」與「有效期限」。

無法判定時請詢問各都道府縣之駕照發行單位。

持有日本居民登記簿者(在日本中長期居留的外國人)在離開日本後3個月以內再入國的情況下,即便持有有效的駕照也無法在日本國內駕駛車輛

領車時也務必提供您的護照

在日本國內無法駕駛車輛之國際駕照

  • 日內瓦公約非簽署國所發行之國際駕照。
  • 日內瓦公約締約國所發行之維也納公約型式之國際駕照。
  • 日內瓦公約締約國之授權機關發行,但型式不符之國際駕照。
  • 無發行權限之機關所發行之國際駕照。
美國僅限「AAA」及「AATA」發行之駕照始為有效。

持有日本居民登記簿者(在日本中長期居留的外國人)在離開日本後3個月以內再入國的情況下,即便持有有效的駕照也無法在日本國內駕駛車輛

領車時也務必提供您的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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